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(GB/T 17743-2021)
本文件适用于以下设备发射(辐射和传导)的射频骚扰:——照明设备(3.3.16);——主要功能之一是照明的多功能设备中的照明部分;注1:实例有可见光通信、娱乐照明的照明设备。——用于居住和非工业应用的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设备;——公告标识;注2:实例有霓虹灯式的广告招牌。——装饰照明;——应急标志。不包括在本文件范围内的有:——打算装在照明设备内且用户不可替换的组件或模块;注3:内装式控制装置参见CISPR30(所有部分)。——工作在工业、科学和医疗频段[ITU无线电条例第63号决议(1979)给出了定义]的照明设备;——航空器和飞机场用的照明设备(跑道、服务设施、平台);——视频标识;——安装件;——射频范围内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在其他CISPR标准内有明确规定的器具,即使具有内装的照明功能。注4:不包括的实例有:——作为显示背光、刻度盘照明和信号的内装式照明器具;——SSL显示;——吸油烟机、冰箱、冷冻箱;——复印机、幻灯放映机;——道路机动车辆的照明设备(在CISPR12范围内的)。覆盖的频率范围为9kHz~400GHz。在本文件中未规定限值的频率上,不需要进行任何测试。同时适用本文件和(或)其他标准不同条款的多功能设备,相关功能工作时需要满足每个条款或标准的规定。对于本文件范围以外并且照明作为次要功能的设备,只需要在按照其适用标准进行评定时运行了照明功能,则无需单独按照本文件评定其照明功能。注5:照明作为产品次要功能的例子有吸油烟机、电风扇、冰箱、冷冻箱、烤箱和带氛围照明的电视。本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