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电厂用紧固件 第1部分:合金钢螺栓、螺钉和螺柱(GB/T 41157.1-2022)
本文件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用1、2、3级合金钢螺栓、螺钉和螺柱(以下简称1、2、3级螺栓、螺钉和螺柱)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和检查的适用性、在室温和高温下的试验方法和标志与包装。注1:产品尺寸按相应产品标准或图纸规定。本文件适用于1、2、3级螺栓、螺钉和螺柱:a)由合金钢制造的;b)符合GB/T192和GB/T196规定的普通螺纹;c)粗牙螺纹M5~M64,细牙螺纹M8×1~M64×4;d)符合GB/T193规定的直径与螺距组合;e)符合GB/T197、GB/T9145规定的公差。本文件不适用于紧定螺钉及类似的不受拉力的螺纹紧固件(见GB/T3098.3)。本文件未规定以下性能要求:——可焊接性;——耐腐蚀性;——耐剪切应力;——扭矩夹紧力性能;——耐疲劳性。其他堆型核电厂用1、2、3级合金钢螺栓、螺钉和螺柱也可参考使用本文件。注2:按本文件生产的紧固件适用的最高使用温度为370℃。当使用温度超过370℃,建议使用者向有关方面专家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