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电厂用紧固件 第4部分:不锈钢螺母(GB/T 41157.4-2022)
本文件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用1、2、3级不锈钢螺母(以下简称1、2、3级不锈钢螺母)的技术要求、在室温(10℃~35℃)下的试验方法和标志与包装。注1:产品尺寸按相应产品标准或图纸规定。本文件适用于1、2、3级不锈钢螺母:a)由奥氏体不锈钢(固溶状态)、马氏体不锈钢或沉淀硬化不锈钢制造的;b)符合GB/T192和GB/T196规定的普通螺纹;c)粗牙螺纹M5~M64,细牙螺纹M8×1~M64×4;d)符合GB/T197、GB/T9145规定的公差;e)符合GB/T193规定的直径与螺距组合;f)任何形状的。本文件未规定以下性能要求:——有效力矩型螺母锁紧性能(见GB/T3098.9);——可焊接性。其他堆型核电厂用1、2、3级不锈钢螺母也可参考使用本文件。注2:按本文件生产的紧固件适用的最高使用温度为370℃。当使用温度超过370℃,建议使用者向有关方面专家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