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/TAF 081.2-2021标准基本信息
标准名称: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调用行为记录能力要求 第2部分:保存和展示
标准编号:T/TAF 081.2—2021
英文标题:Applications call behavior record capability requirements of smart mobile terminal—Part 2: Save & Display
国际标准分类号:33.050.01电信终端设备综合
国民经济分类:I631 电信
发布日期:2021年12月13日
实施日期:2021年12月13日
起草人:李腾、刘陶、王嘉义、杜云、王艳红、武林娜、宁华、董霁、贾科、衣强、詹维骁、游苏英、王江胜、姚一楠、赵晓娜、梅小虎、赵中杰、吴越、付继贤、杨明慧、邹海荣、陶永、张倞诚、刘献伦
起草单位: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、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、博鼎实华(北京)技术有限公司、华为技术有限公司、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、高通无线通信技术(中国)有限公司、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、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、华硕电脑(上海)有限公司、荣耀终端有限公司、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、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范围:本文件规定了移动智能终端对应用软件调用行为保存和展示要求,包括:终端对调用行为数据的保存期限、给用户呈现的最低展示要求等。本文件适用于各种制式的移动智能终端,个别条款不适用于特殊行业、专业应用,其他终端也可参考使用。
T/TAF 081.2-2021预览图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