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4部分 无人驾驶工业车辆及其系统(GB/T 10827.4-2023)
此标准规定了无人驾驶工业车辆及其系统的安全要求和验证方法。无人驾驶工业车辆(ISO 5053-1中的车辆)也称“自动导引车”“自主移动机器人”“机器人”“自动导引小车”“隧道牵引车”“导引车” 等。此标准还包含无人驾驶工业车辆的下列要求:——要求操作者采取动作以启动或启用自动作业的自动模式;——运输一个或多个乘员的能力(既不被视为驾驶员也不被视为操作者);——允许操作者手动操作车辆的附加手动模式;——出于维护原因,允许手动操作车辆功能的维护模式。此标准不适用于由纯机械方式(轨道、导向装置等)导引的车辆和遥控控制的车辆,这些车辆不被视为无人驾驶工业车辆。此标准中,无人驾驶工业车辆是一种被设计为自动作业的机动工业车辆。无人驾驶车辆系统包括控制系统、导引装置和动力系统,该控制系统可以是车辆的一部分和/或与之分离。此标准未涵盖动力源要求。作业区域的状况对无人驾驶工业车辆(以下简称“车辆”)的安全运行有重要影响。为消除相关危险的作业区域准备工作在附录A中有详细说明。此标准涉及除以下情况外,有关机械在制造商预期用途下使用和可预见条件下误用的,如附录B所列的车辆生命周期内的所有重大危险、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(GB/T 15706—2012中的5.4)。此标准未对下列可能发生的其他危险提出要求:——在苛刻条件(例如极端天气、冷库应用、强磁场)下运行时;——在核环境中运行时;——拟在公共区域作业时(见ISO 13842); 注:公共区域是指向所有没有经过特定培训、指导或认知的人员开放的空间。——在公共道路上作业时;——在潜在的爆炸性环境中作业时;——在军事应用中作业时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