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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12668.901-2021 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9-1部分 电气传动系统、电机起动器、电力电子设备及其传动应用的生态设计 采用扩展产品法(EPA)和半解析模型(SAM)制定电气传动设备能效标准的一般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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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9-1部分 电气传动系统、电机起动器、电力电子设备及其传动应用的生态设计 采用扩展产品法(EPA)和半解析模型(SAM)制定电气传动设备能效标准的一般要求(GB/T 12668.901-2021)

GB/T 12668的本部分针对所有运用扩展产品法(EPA)的扩展产品,规定了能效标准的一般方法。电机系统的传动设备(称为扩展产品)的委员会可通过所连接的电机系统(例如电气传动系统)的相对损耗计算整个应用的系统能效。系统能效是根据速度/负载曲线、工作制以及对应的力矩-速度工作点上相对损耗这些特定模型进行计算的。本部分规定了扩展产品及其部件的损耗计算方法。本部分适用于由电机起动器或变流器[电气传动系统(PDS)]控制的电机系统。本部分没有明确提出有关环境影响声明的要求。

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9-1部分 电气传动系统、电机起动器、电力电子设备及其传动应用的生态设计 采用扩展产品法(EPA)和半解析模型(SAM)制定电气传动设备能效标准的一般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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