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技术设备、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 抗扰度要求(GB/T 9254.2-2021)
此标准适用于额定交流电压有效值或直流电压不超过600 V的信息技术设备(3.1.18)、音频设备(3.1.6)、视频设备(3.1.32)、广播接收设备(3.1.7)、娱乐灯光控制设备(3.1.14)及其组合。此标准也适用于专业用途的上述设备。具有广播接收功能的设备在此标准的范围内,见附录A。具有非广播无线接口的设备也在此标准的范围内,然而,无需依据此标准对这些接口性能进行评价。在其他IEC/CISPR标准对应的国家标准(除了GB/T 9383和GB/T 17618)中对此标准适用频段规定了抗扰度要求的设备,不包括在此标准的范围内。此标准的目的是:——在0 Hz~400 GHz频率范围内提出要求,使EUT具有足够的抗扰度水平,能够在其使用的环境中按预期运行。——规定程序,确保试验的复现性和结果的重复性。由于设备功能的技术融合,性能判据基于功能而不是基于设备来确定。